半月談記者 孫清清 韓朝陽
半月談記者在河南某縣調研時,發現一件怪事:民政部早在2017年叫停的“村章鄉管”,竟在當地出現新變種“鐵箱鎖章”。一些鄉鎮竟把下轄全部村委會的公章鎖進鐵箱,村民蓋章,需先經層層審批,再找鄉鎮干部拿鑰匙開鎖。有村干部吐槽:“鄉鎮政府把村章鎖起來,那么縣政府是不是也能把鎮政府的章鎖起來?”受訪基層干部、村民表示,此舉是以管制代替治理,用“蠻”辦法解決基層治理難題,不僅違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精神,也不方便群眾生產生活。
村章就在眼前,卻蓋不成
在當地一村便民服務中心,半月談記者遇到一位來此辦理養老金手續的村民閃大爺,他要蓋村委會公章。按照當地規定,他費盡周折找街(片區)會計、街長簽字后,返回便民服務中心已是17時36分,卻被告知已到下班時間,盡管章就在眼前,卻蓋不成,要等到第二天。
一問才知,村委會公章被鎮政府鎖進了鐵箱,上了兩把鎖,一把鑰匙在村里,另一把鑰匙由鄉鎮干部保管。記者看到,所謂的鐵箱就在便民服務中心的柜子上放著,想打開,并不容易,需找鄉鎮包村干部拿鑰匙,而此時鄉鎮包村干部已下班。
眼見村章蓋不上,閃大爺唉聲嘆氣,直呼“太麻煩了”。采訪中,有村民向半月談記者吐槽,之前村章放在鄉鎮,實行“村章鄉管”,蓋章麻煩,去年9月,鄉鎮把村章還回來了,卻鎖進了鐵箱,蓋章依然麻煩。
村民委員會印章,是村級公共權力的象征,在辦理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村民生產生活中辦理參軍、外出務工證明等手續時必須使用。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但是不得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公安部關于規范村民委員會印章制發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村級公章應由村里專人保管,便于村民自治和群眾辦事。
早在2017年2月,民政部相關部門負責人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村民委員會印章由指定的符合條件的村民保管,這既是村民自治的具體事務,也是全面依法治國的直接體現。無論出于什么初衷或者目的,把村公章收歸鄉鎮政府,實行“村章鄉管”,違背了相關法律法規精神,也不方便群眾生產生活,必須堅決予以糾正,“給干部以信任,還百姓以方便”。
“上邊一直給我們找麻煩”
在當地另一個村,半月談記者見到值班的村監委會王主任,攀談中了解到,該村的村委會公章被鎖進了街道辦統一發放的黑色鐵箱,鐵箱固定在便民服務中心的文件柜里,鑰匙由街道辦包村干部掌管。
當問及村里辦事蓋章怎么辦?王主任說,全街道都是這樣,不是針對某個村,先由分管村干部或村支書在用章審批單上簽字,再找鄉鎮包村干部拿鑰匙開鎖、蓋章。由于蓋章事項較多,包村干部一周至少來個兩三次。他介紹,原來村章在鄉鎮,去年還回村里,有時感覺還沒“村章鄉管”時方便,“從便民服務的角度講,村章歸村里管比較快捷,便民服務就是要快,是不是?”
半月談記者又隨機來到另一個村,村委會公章同樣被鎖在鐵箱里,不同的是,鐵箱沒有固定,上了兩把鎖,一把鎖的鑰匙由村干部保管,另一把鑰匙由鄉鎮包村干部保管。該村黨支部書記介紹,有時包村干部到村里開鎖,有時村干部提著鐵箱去鄉鎮開鎖。
鎖章的鐵箱掛有兩把鎖,鑰匙由鄉鎮、村干部分別保管
采訪中,一位村支書吐槽,“我們怕麻煩,上邊一直給我們找麻煩”,并反問,以后鎮里的章是不是由縣里鎖住?
針對把村章鎖進鐵箱的做法,這個縣的縣委社會工作部表示:“鑰匙由村干部與包村鄉干部分別保管,導致群眾蓋章需鄉干部在場,不利于村委充分行使自治權。”
以管制代替治理,根子是官僚主義
對于鐵箱鎖章亂象,當地部分鄉鎮干部的解釋是,公章放在村里后,怕村干部蓋人情章、黑屋章,因此想到用這種方式加強用章監管。但受訪群眾、基層干部表示,時至今日,個別地方政府在處理基層治理難題時,仍然采取“鐵箱鎖章”這樣簡單粗暴的做法,不可思議,根子是漠視基層群眾訴求,是懶政,是官僚主義作祟。
為了規范村章管理,當地縣委社會工作部于2024年9月專門出臺內部文件,強調了村章在保管、審批、存放、追責等方面的規定。遺憾的是,上級文件未能真正規范村章管理。
“這個事肯定是違法的,不符合文件要求,一定要整改。”當地縣委社會工作部負責人說。但問及鐵箱鎖村章亂象,該部門是否掌握情況,或者是否進行過調查時,他均回復不清楚。
半月談記者了解到,當前組織、紀檢、社會工作部、屬地鄉鎮等從人員選配、紀律檢查、制度建設、村級賬戶、合同審查等多方面對村干部群體進行監管,再加上村監委會和村民監督,對村干部的監督已覆蓋多層。在換屆選舉等節點,上級黨委政府還會從選人、管錢兩方面加強把關,選人用人、三資管理、監督巡查等各項制度也比較規范,村干部違規操作空間已比較小。
半月談記者于近期接到當地縣委社會工作部反饋,當地紀委聯合社會工作部召開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會議,責令存在“雙鎖”管控的村在24小時內拆除鐵箱,將鑰匙全部交還村委會。
編輯: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