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談評論員 王辰陽 蘭天鳴
當橫穿馬路的自行車與在機動車道內正常行駛的小轎車相撞,責任應該如何劃定?近日,上海普陀交警在處理這樣一起交通事故時,判定騎行者全責,被網友評為“教科書式”執法。
輿論好評的背后,是大家對執法公正的期盼,不是誰弱誰有理,而是要講清道理、踐行法治,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在有的交通事故中,各打三十大板的“和稀泥”式執法往往助長了“誰弱誰有理”的行為和心態。有的行人或者非機動車駕駛人,因自身橫穿馬路、闖紅燈等違法行為導致受傷或受到損失,卻仍以“弱勢群體”自居,不管是否全責,都要求讓機動車駕駛人“吃點虧”。在這起案件中,倒地受傷的騎行者家屬也質疑了警方的處理結果:駕駛員總要帶點責任,這次為什么就無責?
“人人都這么想,駕駛員還怎么開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規定,駕駛自行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違法行為的一方,就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交警有理有據地回應,讓雙方當事人和家屬都心服口服,更讓全網點贊。
從民警角度看,只要做到公正規范,執法就更有底氣;從公眾角度看,執法過程應該透明客觀,執法結果也應該經得起監督。這次“教科書式”執法不僅是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縮影,也是社會文明的體現。
從這類常見的交通案件中可以看出,在各種社會糾紛和案件中,公眾反感“誰弱誰有理”“會哭的孩子有奶吃”“按鬧分配”等現象久矣。有時候看似“溫情”的處理結果,卻經不起法規的推敲和公眾的審視。提升執法部門的公信力,需要摒棄向看似“弱勢”一方傾斜,讓真正的守法者、有理者獲得一個不偏不倚的結果。
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我是弱者”從來不該是左右天平的砝碼,人人平等才是最重要的準則。
編輯:張子晴